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在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原持有人因为某些原因会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 ,比如承包期限到期,原持有人死亡需要继承人持有土地等等,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变更时怎样的流程。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
  
  
  二、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或国土所申请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在法律上房产证是否产生效应? 这要看做用在什么地方。比如: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开始进行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去办抵押贷款,两证名字不一致可能会遇到困难。 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村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对财产的归属不影响。只要你家庭成员,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上无论是谁,都只是户主代表,并非代表个人,所以不会影响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这一属性!
  
  
  综上所述,继承人要将原持有者土地证变更,需要持有相关的材料,比如原持有者的遗嘱或者死亡证明。持有原土地证书和政府批文注销原来的登记,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潍坊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等用地,而征收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决定,比如一些林木果树类等用地的补偿就比一般土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一点,还会因为它们的种类和生长期的不同来决定补偿标准,那么潍坊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市场经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近年来房地产房价高涨,民众购买负担过重买不起房。那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由哪些国家部门颁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由哪些国家部门颁布的? ...


·返还定金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吗
      针对民事案件,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如果能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已经退还定金,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就定金问题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因为退还定金,以及退还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起诉。...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共工程的项目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征地事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了解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加速期,各产业的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无不例外都使得电力需求颇为紧张,每到夏天,各地片区轮流停电就是最好的例证。国家的电力建设在新时期有了新的要求,电力设施的更新换代对土地有着不小的缺口,征地意味着补偿,那么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


·大藤峡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大藤峡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一)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扩大生产,修建厂房,首先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在土地上合法的修建新厂房。在我国,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只能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在外地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一、我国规定在...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 一、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