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刑事案件侦查、审理阶段,证据是法院最终查明案件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主要依据。证据有很多分类,其中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一般来说,像证人证言就属于典型的直接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什么?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什么?
  
  为保证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充分发挥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直接证据在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较差,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从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口中掏取直接证据,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直接证据,然而以上述非法手段获取的直接证据违背了陈述人的主观意愿,很难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且因其侵犯人权,为现代社会所不容。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直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性后,才能用以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其中,对当事人陈述应当谨慎对待,既不能不信,也不能轻信。这是因为,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常常是真假难辨,虚实并存的,因此,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直 接证据也不例外,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即使能够全面地描述案件的主要情况,也无法据此认定其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因而,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直接证据认定案件。相反,直接证据也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当案件是主要依靠直接证据定案时,则要尤其注意对直接证据的真伪予以查实。以不实的直接证据定案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这一历史的教训是应当特别予以汲取的。
  二、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而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较简单,难度较小,运用起来比较便捷,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进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实和情节,使证明的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和容易。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特点和优点。2、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有失真的可能性。如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记忆因生理状况的影响和限制而可能出现差错,其表达能力也是因人而异;当事人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而往往夸大其词,或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证人被收买、拉拢或受到威胁、欺骗,就会提供不真实的情况甚至故意作伪证。3、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在证据的收集上,直接证据来源较窄,数量少,不易取得,在一些案件中甚至根本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这一特点在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由于犯罪分子实施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因而缺少这方面的直接证据;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是如何实施的,只有犯罪人本人最清楚,但是犯罪分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主动交代罪行的较少,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就无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此外,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而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则往往只字不提,因此欲使当事人陈述全部情况也并非易事。由此可见,直接证据可以直截了当的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法院常有的证据类型。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应用要按照一定规则才行,包括收集过程合法,不得通过严刑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必须经过法院双方质证,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证据。并且,直接证据和其它证据一样,必须形成证据链,不能单独作为孤证存在。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不会,精神病杀人会被判定有罪,但可能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会被释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不会释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诈骗罪判刑后怎样假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代以不合法行为占用别人的财物为目的,通过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方法,骗取较多财物的一种行为。诈骗罪无疑是性质恶劣的非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当然会面临国家的处罚,通常情况下都会被关押三年或者三年以上,但是是不是意味着实施了诈骗行为的...


·被刑事拘留过但没判刑会有案底吗
      所谓的案底,一般就是指过去的刑事犯罪记录。一般只有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中暂时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有罪。被刑事拘留后还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且经过法庭审判确定有罪后,犯罪嫌疑人才会被认定有罪从而留有案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再羁押,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


·聚众斗殴受害人判刑吗
      社会上很多暴力事件,当事人可能并不想用暴力解决问题,但是三杯酒下肚,可能就一时冲动,愈演愈烈,聚众斗殴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有的可能也只是单方面的受到伤害,此时可能就认为只有自己受伤,就是对方的错误,只有对方需要受到处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聚众斗殴并不是以谁受到伤害来判定谁应该受到...


·青伤害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青伤害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轻伤量刑标准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故意伤害,除了对人体的重伤害...


·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离不开对涉案金额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保险诈骗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