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相信您对小偷并不陌生,小偷的行为十分可恶,但由于偷窃的行为较为轻微,所以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偷窃财物的价值较高,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我国法律对盗窃罪的处罚是判处有期徒刑及一定金额的罚金,那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窃罪罚金的数额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二、盗窃罪如何处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2)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盗窃罪的罚金最高为十万元,具体金额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盗窃财物的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而量刑标准也是根据偷窃的金额大小决定的,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犯罪分子贩毒怎么举报?
      犯罪分子贩毒怎么举报?1、可以直接向公安部举报;2、禁毒热线;3、可以到网络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上举报。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将指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者其他受理方式,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


·公安机关刑拘几天无罪释放
      公安机关刑拘几天无罪释放?刑拘的时间最长是37天,但无罪释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


·失火罪怎么量刑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既然对失火行为认定构成犯罪了,那肯定就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通常失火罪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 醉酒驾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关押在看守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


·一般轻微肇事逃逸会判刑吗
      一般轻微肇事逃逸会判刑吗?轻微肇事逃逸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刑诉法39条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39条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条文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说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当然对于刑事诉讼法条文当中一些定义不是特别明确的地方也是需要进行解释的,近来国家对于刑事诉讼法又做了新的解释,此次解释对不少的问题都做了重新定义,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成立要件的司法解释
      现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不断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现在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多的就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它主要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被判刑或者拘役,所以说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非常严重的,那...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


·妨害作证与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作证与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