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员工刚到一个公司工作,没有工作经验,会有很多的不熟悉。有的新员工着急上岗赚钱,没有仔细把劳动合同里额度条款看清楚,就把自己的名字给签上去了,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踩地雷的。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那么,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请看下文。
  
  
  
  
  一、签订入职协议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二、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四、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五、及时签订入职协议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六、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而且,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或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为稳妥起见,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或有关法律事务所进行咨询,以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的保险系数。
  
  尽管就业形势严峻,但毕业生千万不能因为求职心切而放松警惕,忽视或放松对对方的考察了解。为了稳妥起见,最好在签约前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忌草率从事。避免到用人单位工作以后,才知道待遇和所说的对不上号,想走还得交违约金的尴尬。同时,还要防止中介骗局、网络求职陷阱、白白做试用期劳力等欺诈行为。
  
  在签约中,毕业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而进入不良用人单位预设的陷阱而上当受骗。
  
  职场与我们平时的学习环境不一样,学生时代的我们遇到不懂之处,就会有老师过来帮助您。而在职场,我们要先开口,才会得到别人的帮助。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除了上文讲述的,还有办理入职的时候要携带好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劳动合同要拿一份留给自己存档。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和解除情形是什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终止的解除: 《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是我国最基础的工程行业之一,安全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基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既是施工单位的法律义务,更是每个单位在施工时的重中之重。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下面我们来讲解一下。 一、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 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


·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在买房人尤其是炒房团,对房屋的了解可以说达到了专业人士水平。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等。拿房前、中、后认真的思考。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也成为买房人想要了解的,今天我们带您学习。 一、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


·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都有哪些
      虽然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法律对他们的态度却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单位雇佣,但要是童工的话则就是不允许使用的。那除此之外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还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近年,随着中国逐步迈入法治社会的道路,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工伤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要有了法律意识的人们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知道了企业具有赔偿的责任,那么在工伤鉴定中的级别是怎么定义的呢?下面就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这个问题作出简要回答。 一、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一、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平时本人的工资的60%来进行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


·试用期可以被随时辞退么
      试用期可以被随时辞退么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