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 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 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罪中致使受害人受伤,然后逃跑,很可能造成过失致人死亡,就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情形,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所以,您对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都是我们在求职时或工作中所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五险一金的相关问题。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


·一、出现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出现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工伤认定非机动车是否包括其中?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途中发生的事故都算工伤,但是却规定必须为机动车。可是许多人是通过非机动车或公共交通上班的。那么,工伤认定非机动车是否包括其中?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非机动车是否包括其中? 认定工伤是应当包含非...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一、什么是债券上市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


·一、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醉驾驾驶他人车辆的,他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醉驾驾驶他人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要多久出具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般都是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在进行认定之后,如果双方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需要多久出具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需要多久出具...


·开车撞到树上要报警吗,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开车撞到树上要报警吗 开车撞到树上要报警,这样后续对保险报销等会方便很多。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只是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撤离现场。对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快速报...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 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 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本一致前提下,转让方通常会要求意向方交一定额度的股权转让意向金来保证自己的利益;股东转让涉及的金额很大,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一定要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具体内容是那些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参照标准是多少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河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二)、河南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 (三)、河南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3元/年; (四)、河南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7887元/年; (五)、201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


·提出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造成经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因此,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往往围绕管辖权进行争辩。在这种时候管辖权异议就常会被提出,下面我们将对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进行一些基本介绍。 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