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任何的案件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年代,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可以作为证据的,要想成为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拿工友劳动关系来说,那么,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友劳动关系证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本报讯外地来沪的任先生在上海市一家模型公司从事模型制作,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没为任先生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在任先生发生车祸后,公司否认与任先生的劳动关系,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近日,上海法院根据公司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认定任先生与模型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并判令该公司为任先生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审理中,公司提供了两名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名员工表示他在公司工作,平时借支生活费,项目完工后计件拿提成工资,而任先生的情况与他一致;而另一名员工证明他与任先生一起为公司工作,计件拿提成工资,公司采取纸张记录或指纹考勤。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是判断双方有无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判断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首要参考就是考勤。模型公司称进门按指纹仅是出于安全考虑,而非考勤。对此,模型公司提供的证人证明了该公司确实运用了指纹考勤,该证人是公司提供的证人,证明力度较大,对其证言法院予以采信。而公司提供的另一证人亦证明任先生在公司工作,以计件方式领取提成工资,对该证人证词,法院亦予以采信。公司和任先生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维权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工友指的是当事人也就是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的同事,他们的证言有的时候被认为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但是在我国确实存在着根据工友的证言进行判决的案例。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影响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主要理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


·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到那会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在旧中国,劳动关系如何保障?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的保障问题: 劳...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符合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从评定条件上可以看出,能不能直接评中级工程...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


·什么情况下辞退双倍赔付
      什么情况下辞退双倍赔付员工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实践中对工伤纠纷需要具体分析,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才能诉讼,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因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实践中,许...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它保障的是劳动者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它保障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建筑商在承包工程的时候,不仅要与开发商协商好工程款如何支付以及何时交工等问题,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就算建筑商不想负责开发商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是在工程验收时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下面就和我们来看一下有关的资料吧。 一、在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