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决定着这个产品的生命周期。而工程还承载了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也使得它的质量变得更为重要。但是,尽管如此,还时不时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二 、质量事故处理 工作程序:
  
  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2)一般质量事故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3、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
  
  (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6)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
  
  6、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7、事故责任界定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程质量事故主要有指导、操作和自然等三大触发因素,管控好这三者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依次还可降低工程质量事故发生频次。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误工费本人需要提供什么证...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工伤如何认定?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我们的工作也日益繁忙。为了更美好的生活,我们加倍努力的工作,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在工作中肯能会遇到受伤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我们给您详细讲解。 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相关规定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要多少时间?
      如果我们在工作中收到了伤害,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单位的工伤赔偿。这其中需要完成工伤认定,而且工伤认定有一定期限,超过时间就算是工伤也不能得到赔偿,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时间,那么工伤认定要多少时间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


·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5天内。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当地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一般没有提前的规定,拖后不超过一个月。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的材料之间的勾兑比例、技术指标及检验标准,为了方便我们的广大民众了解具体情况,在次为您整理了关于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知识。 一、加固工程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