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是有要求的。同样的电力工程,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电力工程修建好以后,如果质量不过关,其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各政府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收都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为规范和统一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部分。
  
  2、本部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编制。本部分中,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符号☆标注。
  
  3、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及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承担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6、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7、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8、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10、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2、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3、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所有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均应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具备下列条件,应评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单位工程的资料核查结果,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3)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复试项目齐全,检验批符合要求;钢筋、水泥跟踪管理有可追溯性。
  
  (4)地基处理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Ⅲ类、Ⅳ类桩;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基础的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线条顺直;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良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
  
  (6)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1000mm,且小于20mm;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2500mm 10.0mm,且小于40mm。
  
  注:H1为钢结构的整体高度。
  
  (7)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屋面无积水。
  
  (8)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好,总体的观感得分率不小于85%。
  
  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凡不具备优良工程评定条件之一的单位工程均评定为合格。
  
  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1)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合格的。
  
  (2)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验收的。
  
  (3)检验批、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
  
  16、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权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单位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17、当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部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负责组织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18、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0.18-1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0.18-2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按表3.0.18-3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3.0.18-4记录,表3.0.18-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表3.0.18-3和表3.0.18-5、表3.0.18-6、表3.0.18-7配合使用。表3.0.18-5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8-6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8-7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3.0.18-4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5)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表3.0.18-8记录。
  
  1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19填写,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可以看出天津市政府在电力工程竣工以后,在验收的时候,对于电力工程的各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都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相关验收单位会严格按照自己的专业水准,进行检查。一个好的电力工程,是经过多方人士的努力后才可以被您使用的。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后工资怎么要?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后工资怎么要?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


·该怎么去劳动局告拖欠工资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的,因为实际上误工费用的话,它和有没有住院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住院他影响到的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用,护理费用等等,而误工费用的话是看他具体有没有耽误到工作。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


·一、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可以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职三天没签合同离职是否可以?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许多维护劳动者的一些合法的权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入职的相关事项也做出了规定,很多劳动者刚工作了几天就离职了,那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职三天没签合同离职是否可以?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一...


·没签劳动合同自离怎么算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自离怎么算工资自离:一般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员工工资按照实际获得工资计算即可。但是员工自离,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是哪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一、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没有最高限额规定,对于加班费的基数确定按照下列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