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好不容易买好房,想好好装修下自己住得舒适一些,然而有时偏偏出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提出赔偿也难以得到好的答复,双方责任纠缠不清,出现纠纷,那么如果遇到这种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我们又该如何去合理处理它呢?今天可以和我一起来看一看!一、通过仲裁解决双方对问题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那么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技术部门来进行鉴定。不管是那一方都好,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最佳的办法就是找质检部门来做一个技术鉴定。从而做为仲裁。但技术部门往往只能起鉴定的作用,并不能有效解决争端。二、通过法院裁决解决双方最终都不欢而散的情况下,那只有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最无奈的解决方法,因为双方都得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而且绝大部分的结果都是决裂的。所以,这一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当然,我们得承认这是最有决定效力的行为,因为任何人都得遵守法院的裁决。有的房主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维修;有的房主已对原装修公司失去信心,不想再让它返工或维修,只要求它赔偿损失。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额。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三、通过消费者交涉投诉解决1、必须在行业协会派员或监理人员协助下以事实为根据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确为价格偏差者则应合理退赔,如属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返修。如为材质问题,材料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给换货或经济赔偿。2、委托方的投诉要做好取证工作。何谓取证,即握有交涉投诉的证据、合同文本、有关材质的物证、维持工程施工的现场等。从上文来看,装修房屋时遇到这种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我们可以在交流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相关机构仲裁,如果仍然不能得到相应合理请求赔偿或者解决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让法院判决,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这些能帮助到您!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世事无常,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我们不可预知的事情,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需要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哪些法律知识值得注意呢?接下来就来看一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小知识吧? 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就业和劳动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就业和劳动,我们在进入单位或者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期间,如果不慎发生意外,即造成工伤。如果造成了工伤,除要及时到医院救治之外,我们也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期如何补救?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1、工...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工作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因工受伤的情况。既然是因工受伤,那就涉及到赔付的问题,那么,到底是按工伤赔付还是按其他赔付,这就涉及了是否认定是工伤。工伤认定只跟年龄有关,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您应该做充分了解,以便在实践中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什么是...


·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具有鲜明的特点的。并且事实上,真正的劳动关系都是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满足了相关条件,我们才可以说职工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在公司当中,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等这些肯定和普通职工是存在区别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董事劳...


·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是按照工资待遇发放的,但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在工作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不小心、没注意,可能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可能因为知识储备欠缺,都有可能造成犯错。犯错不是一件罪无可赦的事情,但是要认识错误,知道改正。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工作失误检讨书...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工程承包工作是一项比较常见的工作,很多人从事工程承包。在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一般都是要签订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的,在合同中需要约定一些事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劳动者工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亡期间的赔偿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期间的各种赔偿。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