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额,离婚损害赔偿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赔偿呢?而离婚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确定?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进行的都是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而此时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债权债务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涉外离婚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反之也有离婚的自由,这个规定在涉外婚姻中也不例外。即使是涉外婚姻,只要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协议离婚。你知道涉外离婚抚养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参考。 涉外离婚抚养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身份证) 协议人:王 某(出...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以及《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财产都要平均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要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此时如果有共同财产、债务的话,那需要同时处理,当然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解决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再婚的一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所以您可以与您服刑的丈夫离婚。第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


·夫妻离婚法院如何判财产?
      夫妻离婚法院如何判财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


·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离婚不仅要解除个人感情上的关系,更要解决好法律相关的纠纷,更多的时候夫妻双方争议最大的在于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上,儿子,财产分割上房产占很大的份额,因此在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2017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父母离婚,子女可...


·离婚前转移夫妻财产的会少分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有的人与配偶离婚之前其实就早已经有所预谋了,所以在离婚前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也是为了日后离婚自己可以分得更多的财产。那实践中,要是发现了这一情况的话,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下文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前转移夫妻财产的会少分共同财产吗 ? 离婚前...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同时也有很多破裂的婚姻,因为出轨,因为抛弃,那么,婚姻上如何判断哪一方是错的一方呢?对婚姻上的过错方的认定法律上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以下四种。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1、对跟自己有婚姻关系的一方进行虐待的行为2、对婚姻的另一方展开攻击的,简称家暴的3、处于婚姻关系...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只要相关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当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让效力增强而已。 所以说,相关的抚养权协议书不需要公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