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我们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盗窃罪当中包括了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等,这些比较特殊的盗窃犯罪,在定罪的时候是没有数额限制的,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当然在广东地区,因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自然在对盗窃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实际规定的数额比较高。而具体详细的量刑,其实也是需要参考上述规定来执行。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哪些
      关于非法集资,主要是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没有明确的制定非法集资犯罪这一个罪名,而是制定了一些犯罪手段就属于非法集资的不同的罪名。关于这一点相信很多受害者其实也是在后来法庭审理的时候才知道的,不过我们还是觉得为了防止在生活中一不小心掉入到这种陷阱里,提前还是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


·组织卖淫嫖娼的怎么判刑?
      组织卖淫嫖娼的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


·不作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
      不作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不一定,因为故意和过失犯罪主要是从主观过错的角度分类,作为和不作为主要是从犯罪人本身的行为的主动与否进行分类。两者是可能存在交叉,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过失犯罪。首先,要知道什么事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指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


·深圳扒窃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深圳扒窃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深圳扒窃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


·受贿罪怎么判缓刑 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罪分子判缓刑,肯定就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作出的,并且也只能在这个阶段作出,那么就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尽力的争取适用缓刑了。我们发现,其实大多数犯罪都是有适用缓刑的可能,其中就包括了受贿罪。那现实中受贿罪怎么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受贿罪怎么判缓刑依照有关规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指战员是一支部队的灵魂,如果指战员自己不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发出错误的指挥命令,迫使所属部下执行违反其岗位职责的要求,不仅将严重影响军队指挥员的领导权威和军人声誉,而且严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那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


·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能销案么
      一、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能销案么? 另案处理是不能销案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刑事案件销案的法定情形: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一、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1、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 2、关于刑事...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玩忽犯罪构成的条件有: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虚假诉讼罪归是哪类罪名
      虚假诉讼罪归是哪类罪名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入罪标准,以“情节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档标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在明确上述定罪量刑标准时主要把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