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赔偿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有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其他机关无权依工伤待遇予以处理。所以,劳动者在遭遇事故伤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会给自己的索赔带来障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认定期限将丧失依法予以认定的机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索赔,特别注意程序中的时限性规定,这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所必须的。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的数额大部分是根据劳动者丧失的劳动能力来计算的,所以在工伤认定之后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计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经济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很多,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并结合上海市的人均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等因素才能确定。我们建议委托律师来帮助您对这一部分进行计算。4、落实工伤待遇,获得赔偿。这个阶段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以及仲裁解决。当用人单位不同意协商或者调解失败的,我们建议最好委托律师进行仲裁解决。二、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劳动者在工伤索赔过程中遇到有争议事项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工伤事故赔偿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争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程序法规定了相关争议的解决途径:(1)、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用人单位、职工及近亲属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2)对于鉴定机构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时,应当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是由劳动能力鉴定的技术性较强所决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对于鉴定结论不服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3)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落实问题产生争议时,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的,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的规则,也就是说,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时,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里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工伤职工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时,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后才能诉讼。社保机构核定工伤待遇是履行国家职权的行为,所以此时的争议性质是行政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首先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使受伤劳动者明晰不同阶段的救济途径,我们把工伤事故索赔过程图表化,受伤职工可以依据图表选择救济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2、工伤索赔过程中,劳动者应充分注意法律的时效性规定,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机会。在索取工伤保险赔偿过程中,受伤职工应当充分注意各个阶段关于时限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间依申请的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详言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1年。其期限的起止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在上海工伤赔偿的流程,包括了四个阶段。并在上文为您分析了在进行工伤赔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相信您对于工伤赔偿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需要帮助的话,请您来电咨询,我们有经验丰富的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一、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有。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加班...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该怎么做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一定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你了解多少,其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么合同到期失效,劳动者可以另寻其他单位。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找下家吗,这个证明是否需要?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


·装修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装修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装修工程一般来说还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的,而且由于装修工程会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可以说一个公司是比较难全面的掌控到装修工程的每一个方面的,这就让不少人想到是否可以将相应的装修工程发包给其他人来做,这就需要签订相应的发包合同,那么装修工程发包合同范...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员工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退休
      员工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退休,并依法享有退休工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退休工资还可以办理得到吗?如果是遇到办理退休没有劳动合同吗怎么办?下面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解决以上问题,希望鞥能够给您一些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办理退休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没有签订劳动...


·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通过办理工伤保险将工伤损失转嫁到工伤保险部门身上。不过出于一些原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因此,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那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