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如今电力在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是我们生活的必备品,而且这些电力是需要硬件支持才能顺利传给每一个家庭的,如果因为个人的过失而损坏了电力设备是需要负上法律责任的,以下是关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资料。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据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本罪。如某村村民甲烧荒种玉米时,不慎将本村一台因报废而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焚毁。此事件中,甲过失焚毁的变压器是报废并且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而非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焚毁这一变压器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本罪与意外事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本罪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如工人段某,1981年在城南路某自行车前叉厂工地四楼顶部清理垃圾时,随手将一根14号铝丝从楼上抛下,落在6?6千伏红绿两相高压线上,当即造成高压线短路,发生连续爆响,致使电力设备损坏,使得城南路段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此案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以上资料显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尽力去维护好电力设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不小心而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后果,一定要切身保护公共安全,做好遵守法律法规的好公民。
  
  
  


·《刑法》规定盗窃罪第几条
      在对一般盗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则此时不能按照盗窃罪来处理,而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自然也就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当然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则就要特殊对待处理了。在《刑法》中也有关于盗窃罪量刑方面的规定,但是《刑法》中规定盗窃罪第几条呢?请一起在...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处罚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处罚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盗窃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盗窃罪是如何判刑的
      盗窃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一般盗窃的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诉标准,有些地区5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有些地区要达到2000以上才构成犯罪,具体还是要参考本地规定。既然构成了盗窃罪,那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一般对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抗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所提请的,针对审判中的错误行为,要求审判机关重新审核并审理做出纠正的诉讼行为。而刑事诉讼法抗诉一般为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这两种分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审和再审,针对这两种分类,我们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 一、二...


·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有些时候,当事人没有直接杀人,而是放任事态的恶化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这可以称为“间接故意杀人罪”。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有哪些情况?在本文中将进行介绍。 一、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刑法中限制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限制减刑的规定是什么对于死缓限制减律规定的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做出相应规定,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我国法律中什么叫传销罪?
      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律师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


·服刑人员驾驶证怎么办
      具体方法是:因服刑,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