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起诉和受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事案件是越来越多,并且在社会各界都引起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在刑事案件中,诉讼问题十分重要,这也是为什么要请律师代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实际上,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刑事诉讼法起诉和受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起诉和受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回避
  
  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三十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在这里我们必须告诉您的是,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以及受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其次,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起诉有一定的条件,法院受理也是根据这个进行判断的。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内容,刑事依据是一切案件的唯一标准,刑法主要从客观的评析、法律评析、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三个方面说明了刑事诉讼的内容。接下来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说明。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有组织犯罪并非一定是群集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


·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单位和公司的公款都是有具体的作用的,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或者是单位都不可以对公款进行挪用。其实,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但是不管是什么犯罪群体,如果有挪用公款的行为的话,那么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


·拒执罪对方协商赔偿还算犯罪吗?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我们身边的案件类型也越来越复杂多样性了,拒执罪作为一种不执行法律有效判决结果的罪行,被一些心存侥幸的人所利用。但随着案件的审理逐渐清晰,证据逐渐充分。犯罪人在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时能够积极地协商赔偿,这种情况有利于被告人么,下面就拒执罪对方协商赔偿还...


·故意犯罪重于过失犯罪吗?
      故意犯罪重于过失犯罪吗?故意犯罪重于过失犯罪,表现在处罚方面上。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


·犯罪中止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条件都包括了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该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该怎么判刑?按照规定,驾驶人想开车上路,首先得拿到驾驶证,如果无证驾驶则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大,那么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该怎么判刑?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短文做个了解吧。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


·打架轻伤认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会判多久?
      我们都知道打人,聚众斗殴都是不好的一些社会行为,那么打架轻伤认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一般这种情况司法单位机构又会判多久呢,我们就为您收集到了一下关于打架轻伤认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的一些内容,希望会对你的生活带来一些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伤害罪,要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