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房屋租赁所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备案,而在备案的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
  
  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啥用?
  
  很多老百姓都很好奇,为什么国家要求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到底有什么作用?其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需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其实是有很多作用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在办理离婚时,通常会遇到不少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在现今生活中,人们常常通过贷款的形式来购买房子,通过贷款减轻一定的资金压力,等日后再慢慢偿还。但是,这使得在需要办理离婚时会出现其中有的房屋仍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由此就引申出了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采取回迁的方式补偿,回迁房不是商品房。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


·一、房产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
      一、房产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房产遗产税是没有开始征收的;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


·租房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房屋价款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暂时的获得房屋的适应权,若此时,此栋楼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租房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受害者已经造成了的损害,来承担赔偿责任。一、租房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还是认为只有自己购买的房子,才能算的上家,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还是认为只有自己购买的房子,才能算的上家,因此您也就不遗余力的攒钱买房。不过现在我国的房价普遍偏高,而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一些纠纷,这就需要购房者在买房子的过程中小心注意了。那通常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需要注意...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选择结婚对象的,在结婚前,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在婚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


·一、房屋产权调换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产权调换是什么意思?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


·一、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