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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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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情之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若第一次工伤鉴定存在鉴定程序等的失误,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再次提出鉴定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1、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市工伤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二、工伤伤残鉴定如何进行
  
  工伤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者需要提交第一次鉴定结果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在查验后会归还给本人,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其他的材料,对于住院的职员,需要提交病历或者病例。当地有关部门在受理有关材料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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