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补充侦查具体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查明一些案件,往往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此,才能还原案件真相。这种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刑诉法补充侦查。那么,刑诉法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我们特意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有需要的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刑诉法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根据以上内容,您可以知道刑诉法补充侦查十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查明案件真相、惩戒犯罪人员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为只有经过证据和实事说话,才能使人信服。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二、刑事诉讼法证...


·抢劫罪可以判死刑吗
      可以。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如果存在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节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犯罪未遂可以免除处罚么
      犯罪未遂可以免除处罚么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投毒罪的量刑标准是...


·怎么样才能构成性骚扰罪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骚扰罪的规定,最接近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干扰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怎么确定从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在共同犯罪当中起的是次要作用,因此在对从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比对主犯的处罚轻。但此时还是很有必要先确定从犯的刑事责任。究竟对从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从犯的刑事责任 (一)从犯的概念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任何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同时对犯罪分子法律有着严厉的处罚,在法规中有缓刑存在,就是讲判处的刑罚执行时间延迟,这有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改造,那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 刑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审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内容都是一些与实体相对的程序问题,比如说受理案件的时间限制以及回避和管辖权问题,当然还有非常重要的就是案件审理的时间限制,审限是为了提高办案的效率,因此很多人想要知道刑事诉讼法审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现实社会中,或许很多人都看过未成人犯罪的新闻报道,未成年人实施偷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涉嫌犯罪的现象并不少见,然而大部分新闻报道往往只报道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甚少会报道未成年人最终承担了什么刑事责任,以致很多人都不清楚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


·判决拘役会不会有案底2023
      判决拘役会不会有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