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市场是比较混杂的,存在着很多由于重大误解而建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的规定,此种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
  
  1、可撤销合同民法带你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7条)。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8条)。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9条)。第三人欺诈,受欺诈方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须受欺诈方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是由于第三人丙的欺诈,须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的欺诈行为,甲才能成立撤销权。
  
  (3)胁迫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50条)。胁迫人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只有受胁迫人有撤销权。例如,甲胁迫乙与丙签订了合同,受胁迫人乙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甲和丙都没有撤销权。
  
  (4)自始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51条)。只有受害方有撤销权。本条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合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乘人之危造成自始显失公平;一种是利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造成自始显失公平。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152条)。
  
  (1)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
  
  (2)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
  
  (3)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个月”和“一年”在五年内计算。例如,甲与乙在2018年1月10日签订一份技术合同,至1月10日届满5年。撤销权须在年1月10日(含10日)前主张。甲在2022年12月1日知道重大误解的事由,其须在年1月10日前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甲实际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适用一年期间的,道理相同。
  
  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超过时限才行使,或依旧未行使的撤销权,将不能再行使。
  
  


·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钱财的交易在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投资、贷款、借款、消费等等,很多重大交易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那么合同签订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金融合同签订流程给您讲解一下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贷前审查严格把...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那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个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合...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之区别有哪些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之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现违约行为的时候,这个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方...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可以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表明对方已经没有合同履行能力,有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行使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那不安抗辩权租赁合同中如何行使?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


·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一般情况下,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是交易双方的愿望。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的一方却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比如:对方违约等。那么,在实践中,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实务操作中,...


·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期限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未签合同主动离职的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