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17工伤鉴定标准七级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员工在受伤后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在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依据,而且员工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力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当然劳动合同无效就会引起纷争。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呢?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会进行一些事先的约定,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设工...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签字怎么办?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签字怎么办? 如果说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当然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存在着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的, 二、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


·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可以抵扣年假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一、劳动仲裁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属于仲裁案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而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在劳动者受伤而并没有单位赔偿时去找律师时肯定会在其帮助下得到相应的赔偿,而最主要的赔偿可能就是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待遇了,但是很多老百姓只是将其作为赔偿金而不去追究其内在的属性,下面一起来看看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一、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的时候,经常有员工抱怨工作太辛苦,工资太低,加班时间太长等等的问题,及劳动者与雇佣方产生的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尤其是近几年您的维权意识的增加,劳动争议也愈演愈烈。那么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我们劳动者该怎么办呢,那些是必须要做的,今天我们就处理劳动争...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危险事件不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那么来解释一下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的现象,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出现高空坠物方面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呢?今天就让我来给您解释一下关于高空坠物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1、《侵权责任...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港口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港口需要承受比更多的业务量,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就要求港口建设工程的质量要非常的高,当然在我国港口的建设大部分都是政府工程,所以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一般法律上也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


·辞退员工提前30天通知需要赔偿吗?
      辞退员工提前30天通知需要赔偿吗?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