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有乙肝妈妈抚养权归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感情关系破裂后会走上离婚的道路,离婚时最大的纠纷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亦或者是财产的分割情况,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来作出判决,那么离婚有乙肝妈妈抚养权归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有乙肝妈妈抚养权归谁?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为了亲自抚育子女,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子女,与子女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3、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院根据抚养权判决的规定,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
  
  


·夫妻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才行,这点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那这种情况下夫妻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违法性原则等,具体如下: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我们说的调解离婚其实也就是进行司法调解,通常只有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最后才有可能被调解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调解离婚固然有自己的优点。那到底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离婚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中均有相关规定...


·一、未婚生子祖父母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未婚生子祖父母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在感情出现状况的时候就想着要去离婚,事实上,离婚是最后一种选择,当然如果生活的不开心,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通常协商离婚不成的就会去起诉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起诉离婚手续的办理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父母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规定是什么?
      父母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规定是什么? 父女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 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


·怎么认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认定方式
      本文主要介绍婚前个人财产认定,如何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个主要问题,而其中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是核心问题。所以下文详细介绍了怎么认定婚前财产的相关知识,请您仔细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 夫...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一、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离婚后不仅财产需要分配,如果有孩子的话还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只要双方不存在多大的争执都是可以直接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问题为了避免后续出现反悔现象一般会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协议离婚时没有涉及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时没有涉及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协议离婚时没有涉及财产的规定是实施婚姻自由制度,按照离婚协议书当中所进行的约定来进行执行即可。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时,通常会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商议的结果一般是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时也可能出现一方抚养且并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但在现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负责孩子的抚养方或因为自身经济条件、或因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抚养孩子存在困难,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