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
  
  现如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患者和医院好像成了对立方。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患者出现了什么问题,家属不理解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医院的人员或者医疗器械大打出手,造成医疗损害。这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聘请律师帮助院方解决纠纷。那么,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呢?
  
  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医方的主体资格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3、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5、诉讼时效。
  
  二、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三、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和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
  
  四、律师办案途径
  
  1、双方协商
  
  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2、行政处理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民事纠纷。其中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疗行政诉讼程序、医疗刑事诉讼程序。
  
  3、诉讼
  
  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五、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有关程序
  
  其中包括实物封存与检验程序、病史资料复印和封存程序、尸体解剖程序、医患双方协商程序、行为能力鉴定程序、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伤残等级鉴定程序、营养期限鉴定程序、护理期限鉴定程序和医疗依赖鉴定程序等等。
  
  六、进入程序后
  
  进入诉讼程序后,按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操作。根据本类案件的性质,还应注重以下程序:
  
  1、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2、诉讼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程序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诉讼阶段查阅并复制证物程序
  
  提起诉讼后,对诉前无法查阅或复制的医疗机构主观病史资料及证据保全后由法院调取的证物进行查阅、复制,以便质证和书写补充诉状及初步推定是否适合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的检材。
  
  4、司法文检鉴定程序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书写时间鉴定等。
  
  5、诉讼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
  
  这是民事诉讼必经的程序。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律师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会遵循接收咨询、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当事人提供证据等流程进行处理。在生活当中,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不管是医院还是患者家属。都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合理维权,千万不要冲动。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先行处置: 1、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2、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3、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


·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是因为过失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通常情况下是构成医疗事故的。而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确定医疗事故责任。那么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1、医...


·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 具体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现如今医疗纠纷案件频发,有时许多病患家属不理解医院的治疗方案甚至认为是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的病患病情加重,这时就需要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进行鉴定之前需要家属书写申请书,于是很多人关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


·倒卖、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都会判刑吗?
      倒卖、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都会判刑吗?倒卖、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都会判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 医疗过错鉴定含义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次要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次要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次要责任对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一、山东省实现17市即时结算联网在2011年11月,山东省就启动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试点工作,并在2013年9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平台。根据当时的政策,省内非在济南参保的患者,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省中医...


·怎样判定医疗过失是哪种过失呢?
      怎样判定医疗过失是哪种过失呢? 看病就医是生活中普遍常见的事情。做任何事情都难免有失误的时候,看病就医时出现医疗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那么你对医疗事故了解多少呢?又如何判定医疗过失呢?今天律师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关于医疗过失的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使用药物中医疗过失 ...


·1、医疗费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3、营养费。...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一、医患纠纷法律 《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对医师执业、药品监督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律师事务中,比较常用的是《执业医师法》,它涉及到整个医疗活动的重点,我们许多的实务处理都须从这部法律中找依据,如非法行医、医师执业是否超出注册范围、是否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