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二)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八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工程质量》杂志面向全国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工程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稿件具体要求如下:1、主题突出,理论和技术观点明确、具有时代气息,数据准确可靠,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文字简明扼要、通顺易懂,图表清晰、规范,并欢迎以图形、照片形式表示要点和工序过程,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应重点突出自己创新的地方;常识性及在其他文章中能找到的内容尽量以参考文献的形式予以引用。中文摘要不超过200字,英文摘要不超过600个英文字符。摘要应含有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附带信息等内容。2、稿件的署名应是文章的主要责任者和执笔人,文责由作者自负。3、文体要用规定的简化字,标点符号要正确。附表、附图要规范,并请用电脑制作,附图或照片的尺寸宽一般为6~7cm或13~14cm,图表中和照片背面请注明表名、图号、图名、图注、照片说明和其它说明文字。4、来稿文字、科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方案、规范和标准,国家无规定者应合乎专业习惯。外文字母需用印刷体书写或打字,容易混淆的字母请用铅笔注明语种、大小写、正斜体或黑体、上下角标等。但是一般对房屋外内墙的保修期为五年,而一般的安装设备保修期为两年,其他的在工程设计时会对使用期限有明确的要求,所以施工队在施工时是要严格按照计划书完成工程计划的。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第一个因素就是价格方面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商品的质量,由此可见对于质量是非常关注的,同样的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


·劳动仲裁3人以上算集体吗
      劳动仲裁3人以上算集体吗 一、劳动仲裁3人以上算集体吗 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劳动仲裁在几人以上可以算集体,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争议的,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如果是因为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九级工伤能有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此之外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时间的赔偿费用,都能够得到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对于大街上的小商铺店来说,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是常有的事情。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时常不定期的查店铺的经营商铺,已经相关的证件是否齐全。那么如果查到了什么违反规定的东西,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工...


·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应立即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单位拒不签署的,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很多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一、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进行工伤申报,其实也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情况作出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这样才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事故。而申报工伤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另外也需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工伤申报的程序是什么,而又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对工程在建造期间因遭受除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火灾、洪灾、冻灾等)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该项保险条款列...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当自身权益收到侵害,应当勇敢的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如何进行投诉呢?投诉之后劳动监察机构会如何处理呢,恐怕您对于这个还不了解,我们总结了一些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有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通过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进行确认,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社保的缴纳必须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率和社保基数进行缴纳。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给职工提供了社会保障,但是社保该如何缴纳,感兴趣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