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几个在其背后的问题,首先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等等,以及之后可能产生的伦理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冲突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上述内容都是最新规定,如果有需要的可以参考,由上面所说的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对于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都是可以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
  
  


·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的时候,出现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但毕竟家庭里面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因此注定其中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往往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此时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呢?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孩...


·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
      和诉讼离婚不同的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多数人都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后就不可更改,实际上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的这一问题,不少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以后都考虑过,针对财产分割的部分有些后悔。 一、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 根...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 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二、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协议离婚后能不能...


·起诉非婚生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一、起诉非婚生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


·继父母子女证明的方式
      继父母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继承的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则可以等同于亲生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证明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如何证明继父母子女关系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


·一、离婚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一、离婚损害赔偿金是多少?离婚损害赔偿金一般不会超过十万元,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这里所指的损害程...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若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是需要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以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为依据,协商发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女儿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家里面的未成年子女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父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都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那实践中,作为女儿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呢?严格意义上来讲,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其实在给付的抚养费上面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