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先行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有权利对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人员和其他的一些东西进行扣押的,不管是扣押物证或者是书证的时候,执法机关办案人员必须严格参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来进行,否则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话,将会对案件的审判带来很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先行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先行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通常与勘验、搜查同时进行。扣押物证、书证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如果是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发现需要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时,凭勘查证和搜查证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单独进行扣押,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2、查封、扣押的范围仅限于与查明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各种物品、文件。对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3、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及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损毁或丢弃。
  
  5、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要求有关银行、邮电部门在解冻前通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二、扣押的规则:
  
  (1)持证扣押;
  
  (2)扣押的范围;
  
  (3)特殊物品的扣押;
  
  (4)扣押的时候要有三种人在场;
  
  (5)制作清单一式二份;
  
  (6)扣押物品的返还,无论是存款、汇款还是其它财产,只要与案件无关一律在查明后三日返还原主。
  
  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执法机关人员必须妥善的进行保存或者封存,不得擅自使用损毁或者丢弃。另外如果是属于国家的违禁品的话,都必须先行扣押,扣押以后再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不会受到处罚,犯罪的要素一般包括: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但在实际犯罪活动中往往在犯罪事实活动之前还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只是当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犯罪预备阶段被包括进了犯罪事实中,一般不单独处罚。犯罪预备...


·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们通常提到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事实上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相关机构及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循此原则。那么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是怎样的呢?小面请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 ? (一)、侦查权、检察权、...


·假释是什么意思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假释是什么意思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一、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


·商业贿赂罪怎么取证
      商业贿赂罪怎么取证 1、注重在初查环节收集证据。 初查是否扎实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与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要制定精细化的初查方案。一是注重查明案件细节。对案件时间、地点、人物要通过搞准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力争形成先证后供、以证促供、以供印证的良性循环。二是要...


·刑拘批捕诉讼判刑最长多久?
      一、刑拘批捕诉讼判刑最长多久?《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我们能够知道在了解单位犯罪的一些相关的处罚规定之后,我们还是想了解关于更多的单位,犯罪的一些构成要素,那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根据规定,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应该包含一些团体公司以及其他的组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


·有罪做无罪辩护可能吗?
      有罪做无罪辩护可能吗?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一、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