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有什么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夫妻选择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逐渐成为热点,同时也是焦点。人们往往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而苦恼不已,那么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究竟要怎么分割呢?有什么标准呢?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必然会结束双方的人身关系,但同时也给彼此带来了许多复杂的问题,离婚案件永远都是最复杂的案件之一,因为其涉及的范围、内容太多,我们无法在这里为您一一分析,您如果想在婚后为自己尽量多争取一分利益,我们建议您在处理之前先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没有婚姻基础的婚姻最终也只能以离婚收场。现实中有很多离婚的案件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依据的规定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 一、法律上离婚财产分割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


·2023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3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是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也即对于婚姻,公民是由自由权的,若遇到骗婚、重婚等现象时,相关组织及厉害关系人是可以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男女其中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离婚诉讼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那么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离婚案...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重婚并不是以是否与第三者有孩子而定论的。如果他对外宣称(向陌生人介绍)第三者是他的妻子,并且外人都这么认为。或者他对内(比如他的朋友等)这样宣称,就是重婚。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搜集证人证言,目前对重婚的判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就难在证据上。重婚,是指...


·一、对于出轨生子属于重婚罪吗?
      一、对于出轨生子属于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此时判断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这个婚姻法上没有严格规定,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存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离婚证...


·男方名下无财产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今,很多人对离婚财产分配有着非常多的不明白,像是男方名下无财的话,离婚财产分配问题,还有就是结婚半年,离婚后财产的分配问题等,其实在国家《婚姻法》中,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以及讲解到底男方名下无财产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方名下无财离婚财...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