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股东退出的机制还尚未完善,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企业公司的发展,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那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股东要如何退股?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二、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1)协商价格。(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我们知道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核心人物,而这个核心人物就是公司法人以及这个公司的股东成员,对于公司的管理有我国有公司法来进行管理,我国的公司法是来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来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避免出现因为个人的失误而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找保险公司吗?
      诉前财产保全找保险公司吗?找保险公司无用,应当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


·公司法人转让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人转让法律问题有哪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特定的变动,形成公司法人转让的情况,例如被其他更大的公司收购,股东会决定将公司出售,与其他公司商议以转让形式合并等等,在这些转让行为中,前后责任的延续履行是公司法人转让法律问题的关键吗? 一、法人转让、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


·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赔偿的立案标准以及受理时长之后,更多的我们也应该要了解一下,对于拆迁企业来说,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要出具相关的拆迁证明,具体的内容我们来通过文章详细了解一下。 一、拆迁企业国家赔偿证明的概要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了解国家...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就是专门用于规定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行为原则,同时对及其与各方面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公司法于正是颁布,开始实施;今年又对原公司法做了修改,新公司法预计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的相关内容,欢迎您阅读。 一、公...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旦入罪最低量刑是拘役,最高的刑事处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一、变更周期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周期只需两周,一周是预约的时间,一周是正式办理的时间。两周就可以办理完所有手续哦。 二、登记程序: 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行政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返还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一般是指履行代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该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当地财税机关申请返还个税入库金额的一定比例(2%)计算的手续费...


·公司违法隐名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违法隐名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违法隐名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实际上是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


·股份公司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股东义务有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是什么?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形式是什么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