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涉案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诈骗罪立案标准为3000到10000元,各地因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立案标准。
  
  
  


·刑诉法规定刑事抗诉能改判吗
      一、刑诉法规定刑事抗诉能改判吗?刑事抗诉是有可能改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


·刑事案件犯罪人监外执行好请假吗
      刑事案件犯罪人监外执行好请假吗好请假的,只要监狱机关走请假流程就可以,以下是请假需要注意的问题:1、请、消假管理。无正当理由社请假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必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周内的由辖区司法所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由辖区司法所填...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根据犯罪程度而定,一般最长时间为37天,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电信信用卡诈骗是怎么量刑的
      其实不管是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实施信用卡诈骗,只要经过认定构成了犯罪的,那此时对行为人的量刑规定都是一样的,即由《刑法》统一进行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此时的量刑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电信信用卡诈骗是怎么量刑的吧。 一、电信信用卡诈骗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根据非法经营所获得的一个财产来进行一定的有期徒刑的处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


·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侵犯的话,轻则认为是一般的情况行为,承担的仅仅是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被认定为了非法拘禁罪的话,此时的后果就严重多了。那一般对于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


·绑架罪客体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往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并且利用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索取财物。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绑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对于协助组织他人进行卖淫行为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不会以组织他人卖淫罪的从犯进行处罚,而是会单独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实践中,对此罪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


·关于抛弃婴儿算遗弃罪吗?
      婴儿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本该由行为人抚养的婴儿,由于被遗弃变成了由国家(福利院)抚养,给国家财政带来负担,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


·终生监禁和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一、无期徒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从刑种分类来说,死缓仍属于生命刑,是我国特有的死刑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