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解释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任何生活中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在离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法院的判决也是依据婚姻法规,一般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都是要保障孩子有利于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解决,来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怎样进行?
      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怎样进行? 一、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怎样进行?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们偶尔会在网络杂志新闻上看到一些妇女受到威胁侮辱的消息。而出于种种考虑,或是在意名声,或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很多妇女受到威胁骚扰后总是选择沉默,恰恰助长了不法分子的火焰。强制猥亵妇女罪是会受到重罚的,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猥亵妇女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 强...


·一、成都小孩抚养费金额怎么确定?
      一、成都小孩抚养费金额怎么确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一、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诉讼案件?
      一、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诉讼案件?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


·夫妻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夫妻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如果施暴者的家暴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经过伤情鉴定,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及以上程度,才就要承担相...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么,如果现实中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


·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并非轻而易举,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现如今,许多人的婚姻状况一直存在着各种问题,情况严重的话,可能就会离婚,分家,闹出种种矛盾等。到了婚姻走投无路,离婚的地步的时候,在有两个小孩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话题就是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下面,我们就带你走进去了解一下,让我们深刻的去认识。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


·新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民法典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没有,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


·监护人和抚养权的区别在哪里?
      监护人和抚养权的概念很多人都会把它们弄混淆,认为这两者是同一样的东西。其实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权利,虽然有些观点存在一些重叠,但是从总体来说孩子监护人的范围更广,只是人们更重视孩子的抚养权而已。下面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监护人和抚养权的区别到底有哪些。 一、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受理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但若出现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