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变化的话,实际上实际控制人数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有关于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2005年《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01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8.1条
  
  (七)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八)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1、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决策和支配。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也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待。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意思?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针对不同的领域,国家制订了不同的法律。在公司的设立、经营以及解散过程 中,为了保障公司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订了公司法。那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意思?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司法》单...


·公司法141条非上市公司是否适用?
      公司法141条非上市公司是否适用?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一、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


·3万注册资本公司是什么类型?
      3万注册资本公司是什么类型? 一、3万注册资本公司是什么类型? 无禁止性规定。 《公司法》(新修订)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1.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2.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3.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


·创业公司融资时如何分配股权?
      创业公司融资时如何分配股权?创业公司融资时分配股权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


·成为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成为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成为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税务师事务所: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2. 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公司法人对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法人到正确领导和决策,而公司法人的变更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在我国相关法规中也有所规定,你去宝冶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变更公...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一、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区别不大 ,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要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好处方面: 1、利于融资;2、利于股权进行行业整合或自我重组;3、股票流动性最大化;4、利于公司管理;5、品牌建设; 不利方面 1、合规成本;2、决策自由性;3、控制权风险 展开来看: 1、上市对于公司最直接的意义是融资意义 (1)融资途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