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过工伤认定后能把病假改一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如果因为发生了意外那么最好办法是及时的做一下工伤鉴定,而一般在鉴定完之后都是要休病假的,因为这样可以好好的调整一下因为工伤为受损的部位,但是对于很多员工来说,此时经过工伤认定后能把病假改一下可以吗??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经过工伤认定后能把病假改一下可以吗?
  是可以改的,在工伤认定之后,那么从员工受伤开始,到医疗终结之前,期间休息的时间都是属于停工留薪期,如果存在争议可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判定。
  二、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职工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并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可以进行工伤康复,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医疗检查资料。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做工伤鉴定康复期间做好还是康复以后做好?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四、做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但必须要从员工受伤开始就该,但是如果因为更改病历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这个时候最好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纠纷,而在工伤就医之后康复的费用一般都是有用人单位以及自己来承担。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新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有什么不同?
      相信不少在职员工们,都有知道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但您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它们分别的定义以及计量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讲解一下有关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详细知识吧。 一、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


·一、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一、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工伤认定真实承诺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或家属做出工伤承诺,但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伤承诺书,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承诺书就是无效的,所以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按照《最高人民法...


·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一、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一、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哪些?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哪些?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照常的发放,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工伤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延续,所以在这段时间内,治疗的期间原来的待遇是不能够进行变化的,必须按月照常支付。《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是工作时间,但是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应该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十四、十五条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