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定罪是对行为进行定性,而量刑是在定罪正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刑事责任的一种结果。量刑的情形一共有24种,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那么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常见的十三种法定量刑情节
  
  1、限制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缺陷程度、与犯罪发生的因果关系、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行为人本身的生理缺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情况,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4、预备犯,应当综合考虑预备实施犯罪的性质、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预备的程度、为进一步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
  
  5、未遂犯,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结果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实行程度、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泛起犯罪的原因等情况,没有造成危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共同犯罪,应当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为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要轻于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为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要轻于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
  
  8、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9、胁从犯,根据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免除处罚。
  
  10、教唆犯,应当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为犯教唆之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1、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的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的轻重等情况,确定从重处罚的幅度,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2、自首,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
  
  (2)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
  
  (3)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去投案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构成自首
  
  (5)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罪行,以自首论
  
  13、立功,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所犯罪行的轻重等情况。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
  
  二、常见的十一种酌定量刑情节
  
  1、坦白,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和已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从宽处罚。
  
  2、自认,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及悔罪表现从宽处罚。
  
  3、被害人过错,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害人的过错程度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4、单纯财产型犯罪中积极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的主动性及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确定从宽处罚的程度。
  
  5、人身损害型犯罪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
  
  6、谅解,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
  
  7、老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原因、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
  
  8、前科,应当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9、黑社会性质犯罪、恶势力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10、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11、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以上,就是对于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的全部解答。上述的量刑情节是法官在量刑时经常会考虑的,所以应该对以上的量刑情节进行理解和掌握,同时律师也应该尽量从以上的情节中寻找突破点,以此来把握案件的实际要点。
  
  


·诈骗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法院审理诈骗案件,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那犯诈骗罪一般会判多少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转化犯
      刑讯逼供罪主要发生在司法工作人员之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造成伤害,如果致人伤残、死亡,就会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也就会形成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那么怎么会造成刑讯逼供罪转化犯? 一、转化犯,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绑架罪和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由于绑架罪和抢劫罪都是以非法的手段来勒索财物为目的,因而很多人都不能正确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和抢劫罪有哪些区别?这两个罪名对社会的危害性都是极大的。而就绑架罪来讲,怎样才会构成绑架罪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揭晓。 一、绑...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偷盗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刑诉移送管辖的主体怎样办理的
      一、刑诉移送管辖的主体怎样办理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批捕的后续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不批捕的后续程序有哪些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


·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拘留10天有案底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拘留10天有案底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拘留10天一般会有案底,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 要看是因为什么拘...


·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刑法中的一种主要的刑法,缓刑是一种刑法制度,很多人对此的了解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法院经常判决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执行。今天整理了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电力设备,并不是单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电力情况,比如电灯泡、电视机、电冰箱等等与电相关的家电。电力设备主要分为以发电设备、供电设备。这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有些因为使用不当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那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会判刑吗?
      大家知道寻衅滋事吗?通熟点说就是无故闹事的人,不要以为寻衅滋事没什么,其实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我们是法制国家,对于这种无事生非,胡乱造谣的,都会涉及刑事责任,并且如果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是会判刑的,下面来给大家说说为什么。一、寻衅滋事两方都愿意赔偿,还会判刑吗?赔偿与否跟...


·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吗?
      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吗?首先,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都是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