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宣判前交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宣判前交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是否获得轻判由法院确定。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法院没有判决,你交什么罚金。但要是为了能够从轻判的话,审判前可以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从而法院判决时从轻处罚。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二、罚金原则 ?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三、罚金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宣判前交罚金是否可以减刑的问题是不可以的,因为在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只有当法院作出判决结果以后,再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交罚金,如果想要获得减刑的情况是由法院来确定的,基本上本人无法左右,但可以根据表现由法院来断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发生碰撞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发生碰撞也有可能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须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发生“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


·车祸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车祸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类型罪名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类型罪名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 现在的汽车越来越多,对于汽车多的情况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也是有着严重和不严重的区别的,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难免的,所以缴纳交强险也是有必要的,交强险的赔偿是有标准规定的。那么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呢? 汽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一、确定赔偿责任限...


·喝完酒多长时间才能开车
      喝酒24小时内不要开车。人饮酒后5分钟即可在血液中发现酒精,2个多小时后酒精会被人体全部吸收。随着时间推移,酒精在体内会逐渐被吸收、分解,含量会逐渐降低。因人体存在差异,喝的酒酒精度数不同,目前还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驾驶员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交警部门只相信专业酒精测试仪。《道路...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然后按责任...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二、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具体是什么?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前一天。受害人有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应该报案,让交警部门介入。交警部门介入后,会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交警一般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有如下: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按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


·机动车违章扣分首先去车管所、交警大队或通过手机等
      机动车违章扣分首先去车管所、交警大队或通过手机等方式查询一下有无违章,查询后分别进行处理:网上公布的机动车的违法信息的处理,扣分在3分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处理,包括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而且可以通过理论知识的考试,免除扣分处罚。直接通过网上缴纳罚款,需要进入公安网,同时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