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要怎么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所谓工伤,也就是职工在工作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一般情况下,要得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身体伤害才能被算作是工伤,再有就是一些职业病的情况,也是能算作是工伤的。有时候,第一次工伤鉴定的情况可能不如人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了,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的有关情况。
  
  一、工伤再次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如上所述。申请的鉴定流程跟第一次一样,只是鉴定的机构会是上一级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时间会拖相当长一段时间,你去申请了要开始鉴定了鉴定单位会通知你的,这个你不需要太担心。当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工伤后,如果发现伤害影响了劳动能力,应当尽快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是有时限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限,是申请不了工伤了的。竭诚为您服务。
  
  
  


·劳动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


·一、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流程是怎样的1、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2、如...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很多方面,我国各个地区规定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就那工伤认定来说吧,虽然具体的认定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中作出了规定,但就认定流程来看各个地方的规定还是有些许不同。那北京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北京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一、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不可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建筑工程保修做出了明确规定,施工方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交付后一段期限内,也要承担保修责任。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年限...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在我们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一般用人单位是会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来证明双方不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是什么样的呢?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条文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发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___...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没工作的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人才市场对于档案保管期限我国是有指导性文件的,统称为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通常在表述习惯上分为永久,...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