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更多人去选择分享比较大的股票来赚取更多的财富,而对基金公司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保障市场经济的形容发展,确保更多人的利益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那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 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海契石:四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般情况下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股票的涨幅是无法预测的,高风险使得很多人肯能倾家荡产,因此国家对基金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特别是对于基金法人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和公司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和公司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现在很多公司对于员工进行压榨等行为越来越严重,我们员工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当我们和公司打官司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公司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打官司的流程,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此方面的问题。一、和公司打官司需要的材料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争议仲...


·公司转让后原账本怎么处置
      原账本要进行交接。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所以账本肯定是要交接的。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成都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您。一、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公司融资有哪些
      公司融资有哪些风险点有哪些?公司融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因为融资之后可以得到很多的资金来保障自己公司的正常运营,但是再融资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有时候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公司融资有哪些风险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1、违...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许多朋友不知道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明明自己被侵权了却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这种责任构成的因素以及其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需要的; 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