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普遍存在于法律案件中。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签订合同,双方签字之后就有了法律效力,但是在后续的合作中发生了意见不合或者财务纠纷就可以履行法律中赋予合同的抗辩权,那么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时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含义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合同的履行期已经届至,则产生合同债务的履行问题。既然双方互负债务,所以就有一个双方的履行顺序问题需要解决。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的履行顺序的,按照约定履行即可,也不会产生问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问题。只有在合同中未对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合同的履行顺序的问题。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顺序产生了歧义,所以才应按照一定的方式来确定当事人谁先履行谁后履行,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利益。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使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桂件之一。其适用的前提就是双方均没有履行各自的到期债务。其中一方已经履行其债务的,则就不再出现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情况,另一方也应当及时对其债务作出履行,对方向其请求履行债务的,不得拒绝。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必要的。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失去了意义。
  
  (二)先履行抗辩权
  
  含义是指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果先履行一方已全面地、正确地、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此外,需要指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这里的义务主要指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三)不安抗辩权
  
  含义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才能发生,并且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只能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而对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只能根据情况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来,否则可以未届履行期为由拒绝履行,而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所以抗辩权在合同中有着重要作用,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就可以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有权拒绝履行的义务保护自身的权益。抗辩权因为合同双方的履行权利分为几种不同的顺序执行。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
      合同诈骗50万属于多少的犯罪数额在很多人的眼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非法获得了50万元的财产,那就属于很严重的情节了,因此应该对行为人给予很严厉的处罚才行。而从法律上面来讲,可能合同诈骗50万的处罚并不是那么重,此时要看合同诈骗50万属于犯罪的哪一个档次,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一、股东可否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 股东是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合同的,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


·合同到期没有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我们大部分的劳动者都知道在入职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要赔偿相应的赔偿金,那么如果是劳动者在合同到期没有辞职可以直接走吗?下面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一、合同到期没有...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
      一、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标准参考《...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租店面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请您阅读了解。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


·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
      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 一、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 签了合同后毁约的,合同违约后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互负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这个时候也是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其实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办法可以避免,那到底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


·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以互联网为重要载体的经济和贸易飞速发展,商品的运输和流通作用更加凸显,为了保证产品和资金的良性快速循环和周转,许多企业往往会选择实力强、信用好、合作关系稳定的对象提供运输服务,那么,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 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甲方(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