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城市建起了高架桥,这使得交通越来越便利。而这些桥梁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行业规定,建设工艺是否符合标准,都关系着桥梁在使用时是否经久耐用,会不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所以,桥梁建设完成之后的验收就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桥梁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桥梁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桥梁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桥梁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市政桥梁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按工序划分为:土石方、模板、钢筋、预应力筋、水泥混凝土、桩基、沉井基础、钢结构、构件安装、砌体、装饰、其他工程等。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桥面及附属工程等四个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则该部位评为优良。
  
  三、单位工程
  
  市政桥梁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项目为长度者,应指按规定间距抽样,其他项目则可在规定范围内任意抽样)。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率=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100%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更多关于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内容,敬请关注中国建筑网建筑知识专栏。
  
  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
  
  在桥梁建成之后,建设方应对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后的评定决定着该桥梁是否可以峻工。如果工程不符合标准的,应由建设单位返工。桥梁在后续需要投入使用,所以验收部门也应认真对待工程的验收评定,否则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会引起巨大的损失。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一)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二)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


·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怎么样计算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本就是一件很令人伤心的事,而且如果受到的工伤比较严重是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伤后一定要好好处理自己的工伤,除此之外更要按照规定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工伤认定时对不同的工伤会划分等级,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一、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二、工伤事...


·女员工三期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一、女员工三期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三期试用期可以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劳动者就包括处在三期期间的女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处...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长期的验证过程,比如说建筑物。一栋楼房的坚固度最好的试验就是地震。因此,对于这些短期无法看见效果的建筑物,质量要求就非常严格了。那么,建筑...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的建筑过程中,钢结构作为一种建筑结构类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之后的工程建设影响十分重大。所以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问题不可小趋,需要我们特别关注。我国也制定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我们将为您介绍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


·劳动关系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劳动者同企业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纠纷。在解决纠纷之前,劳动者首先得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来说,确定劳动关系都是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完成,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那么劳动关系争议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劳动关系争议诉讼时效是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