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法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二、探视权怎样执行(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首先,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较为熟悉,掌握双方的离婚原因、矛盾焦点,而这些情况与探视权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应根据上述情况,围绕探视权的特殊性做工作,尽量化解双方在探视子女方面的矛盾,形成有可执性的调解书。而不可为图快结案,不顾以后是否有执行的可能性,草率协调,从而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性。其次,双方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法律文书主文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规定得过细,如在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某地进行探视,这样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致使申请人的探视权无法实现,同时也会造成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难以操作。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文书中只需写明“某某每月探视其子(或女)某某几小时”即可。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自愿协商探视的时间及地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确定。(二)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三)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把中止关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权应建立在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在探望孩子时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父母对孩子探望的时间、次数、地点都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只要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律都是允许的。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以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抚养关系产生于继父母子女的共同生活时间、继父母实际承担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等,并不当然依附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国家公费师范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公费师范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处理
      如果离婚的时候,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肯定就是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这样就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当然要是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话,对于另一方而言也是一种侵犯。那通常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对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 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 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限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限是多久?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


·结婚时写了婚姻保证书有效吗
      如今出轨、找小三可以说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对于一些将要结婚的未婚男女而言,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可能就会在结婚时写了婚姻保证书,承诺婚后彼此忠贞,不做影响夫妻感情的事情。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财产权归属及子...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该如何来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一般如下: 1、生父或生母...


·无效婚姻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才可以算无效
      无效婚姻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才可以算无效 ?男女双方结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是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那么什么时候申请才算是无效的婚姻呢?一般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


·一、女方净身出户要怎么付抚养费?
      一、女方净身出户要怎么付抚养费? 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支付,如果是收入不足以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或者减少抚养费。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
      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是法律上面认可的合法夫妻,而此时也会在彼此之间成立夫妻关系。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会有一些义务,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呢?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 1、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


·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有哪些?
      随着全球国际化的进程加快,各国间经济、政治、文化的融合,各国民众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在婚姻方面,我国国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已不再稀少。对于异国婚姻,我们经过总结,将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介绍给您,希望能够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意见。 一、与外国人接近的好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