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内部,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手段的暴力,致使其他成员人身或者精神受到伤害。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情节严重者会构成违法。 那么,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的判定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
  
  
  以下是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三、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
  
  
  1、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3、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λ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λ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以保护自己。
  
  4、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的判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准予离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并请求赔偿。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


·家庭夫妻财产经济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家庭夫妻财产经济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家庭夫妻财产经济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男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女方______之夫。 乙方(女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 ...


·女方有外遇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有外遇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


·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离婚案件当中,作为原告方来说,既然是由自己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肯定提出的这一方对于婚姻关系已经真的不抱什么希望了。但是既然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婚姻关系的话,在法庭开始审判的时候,原告方和被告方还是要积极配合相关程序问题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可以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而受害人又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二、重婚形式1.法律...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要是有财产的话,那么就需要作出分割,但是需要注意此时能够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究竟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


·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这婚到底怎么离,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


·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
      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夫妻不和总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发展成家庭暴力就涉嫌违法。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我国特制定了相关法律。但是,仍有很多人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问题比较疑惑。那么,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判定家...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男女在结婚前都是情投意合,自愿结婚的,但是如果在婚后夫妻生活中不愉快,然后夫妻想要协议离婚,原因是因为性格不合,但是又说不出具体的理由,在协议离婚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因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明确的诉讼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