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业贿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罪的量刑。由此可见,一旦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罪,其惩罚非常之严重,所以准确认定就显得至为重要。那么具体来说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临时性的组织。这里的单位不包括从事非正当活动的组织。
  
  4、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二、认定商业贿赂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商业贿赂罪,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即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除了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2、认定商业贿赂罪,要注意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的界限。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大小;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商业贿赂犯罪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特别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一点的认定要特别注意。一旦涉嫌商业贿赂罪,就最好与专业的刑辩律师取得联系,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当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性欲的情况下,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猥亵罪。而要想以此罪进行处罚的话,则还需要了解清楚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区分猥亵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 (1)行为对象必须是己...


·公职人员犯罪,一定会开除公职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


·法律规定强奸罪是如何处罚的?
      法律规定强奸罪是如何处罚的? 一、法律规定强奸罪是如何处罚的?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一、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1、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构成逃税罪,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逃税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理论所谓的“法条竞合”。通俗地讲,法条竞合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其中某一法条的全部内容包含于另一...


·最新串标罪追诉标准如何规定的
      最新串标罪追诉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 刑事处罚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民事一般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而刑事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上诉案件,一审判决是...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定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罪的时候,首先是不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那究竟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属于商业贿赂...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本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


·寻衅滋事罪自投案能减刑吗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