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自己的亲生父母再次结婚的行为而成立的,那么实践中是否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呢?曾经有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上面提到了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上,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是一种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仅存在伦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能否因生父或生母死亡或离婚而消除呢?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抚养关系。这就是上面所说的,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在继父或继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或补偿金。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又存在着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第26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根据这两条规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由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和收养关系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同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即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成立,也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解除,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可以解除。收养法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个必备条件,这个解除条件也应当是解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但因收养法只是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规范,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由其调整,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收养法的规定精神来处理这类纠纷。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根据继父母子女关系三种不同类型的划分,总结起来就是: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实践中,继父母子女的关系也是可以解除的,但由于情况的不同,在解除的时候方式也会不同。如果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方面还有不甚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你排忧解难,解除不必要的烦恼。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在闪婚闪离的年轻人有很多,所以导致婚姻的质量一直在下降,就会有很多女性抱怨老公出轨,在感情受到伤害的老公出轨的女性来说就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那么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怎么搜集男人出轨的证据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 、《民法典》(2021年1月1...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那势必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此时,夫妻离婚的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此时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情况确...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


·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可能我们认为对方是犯了重婚罪的,但实际上并不是。通常要是到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才行,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关于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分?
       生活中,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虽然离婚不是每个人愿意见到的,但也许是对双方最好的处理方式。既然选择离婚,除非对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那么就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配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分? 感情破裂离婚财...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具体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夫妻离婚女方还需要赡养男方父母...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


·婚前财产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夫妻婚前财产
      实践中,如无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不过此时需要先对婚前财产作出认定,那到底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