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与离婚的夫妻双方,若对于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可以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存在纠纷,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个共同所有,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分割的,一般会判处强制执行,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
  
   一、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需要人民法院出面强制执行财产分割的,必须先由当事人提出分割的请求,这也就回答了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人民法院通常会采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工资等资产一般会要求双方均等分割。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一、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当地法院起诉,对方有义务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协议的补偿问题,最主要还是要看211当初如何协商的,要是真的没钱的话,看看还有其5261他物产,或者不动产什么的,...


·没有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有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 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也有女方收...


·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
      未婚生育的小孩该由谁抚养?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法律依据《...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地方展开试点。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具体政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天津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房屋租赁市场很大。那么,目前天津租售同权可以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目前天津租售同权可以吗...


·协议变更抚养权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存在的争议最多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在已经判决或协商给一方后,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事由,或者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想继续形式抚养权,另一方还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这就涉及到协议变更抚养权怎么写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的法...


·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离婚除了夫妻双方解决好自己的问题,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解决好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为给夫妻双方一个公平的标准,国家也对抚养费的支付规定了国家标准,但是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是离婚夫妻最想知道的,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具体怎么支付抚养费,建议到下文详细了解。 一、离婚给小孩抚养...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有效力吗?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有效力吗? 一、什么是同居关系 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


·怎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在离婚方面,原则上需要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但军人一方在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则可以不用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不过此时需要起诉离婚。那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或者伤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来,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国家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