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证据在案件侦办还是案件审判的时候,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无疑就是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所以,在司法建设中,很有可能会存在辩护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一、【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相关法律】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认定
  
  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四、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部门是刑警队,帮助毁灭证据罪归刑警队管辖。
  
  刑警队是公安机关内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刑警队的工作人员也称刑警。刑警队和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同的是,刑警队依照刑事诉讼法开展工作,其
  
  他部门依据行政法开展工作。
  
  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刑警队有不同的称谓:
  
  县级 刑警队
  
  地级 刑警支队
  
  省级 刑警总队
  
  国家级 刑事侦查局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首先,毁灭证据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当事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于毁灭证据罪的管辖地的确定,一般是由当地的刑警队进行管理。不过,一般司法建设中的辩护人都是律师,既然身为律师,绝对不可以知法犯法。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目前,有很多骗取他人钱财的手段,而人们一不留心就会掉入这些陷阱当中,从而导致自己的钱财损失。而目前最流行的就是集资诈骗了,这种犯罪行为手段有很多,行为上由于与众筹有些相像,从而更容易让人降低防范性。那么,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集资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使用诈骗方法非...


·什么是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1)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


·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一、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据悉,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规定》,将最高检对于案件公开和案件查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将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本罪虽然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制,但是侵入他人住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手段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盗窃,在这种情...


·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一)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三...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如果涉及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则是违法的。如若被认定,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还会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条文是怎样的
      在我国,其实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公民是有义务帮助执法机关作证的。与此同时,对于作证的人员,其实我国执法局管也会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人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这其中,也不乏辩护人。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条文是怎样的? 一、辩护人...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之后,对具体的审理期限也是有要求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二审期限一般是多长 第二...


·醉酒驾驶是犯罪吗?
      醉酒驾驶是犯罪吗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二款明确规定:“有前款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单纯醉酒驾车,只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酒驾车后又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名?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名?故意伤害属于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罪名,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二、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


·告诈骗罪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当代社会,这么多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被人欺骗的话是肯定需要找当事人的,如果说被欺骗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有可能会构成我国的诈骗罪,那么告诈骗罪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