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人们对预期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在生活中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也多了起来,但是保险诈骗严重的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实践中,需要先对保险诈骗的行为进行认定,那到底要如何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呢?而只有认定为该罪,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保险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触犯保险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1、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我国《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如何对保险找罪进行认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对于保险机构而言,要相关的责任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仔细审核相关资料,如有必要最好实地考察,避免骗保的情况发生。但是一旦被控保险诈骗罪,也要积极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我国刑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那么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获得缓刑后,他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缓刑...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


·刑事诉讼法上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如果我国公民对于法院一审的结果并不认同的话,自然是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而且为了保障我国公民上诉的合法权利,国家还专门制定了上诉不加刑的相关法律制度,不过对于上诉是有着主体范围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上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


·容留他人吸毒判拘役一般几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判拘役一般几个月? 一、容留他人吸毒判拘役一般几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者若是被判拘役那么一般会被拘役一到六一个月。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一、肇事逃逸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


·执行拘役的机关是哪个?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在1-6个月之间,即使是需要进行数罪并罚的也是不能超过1年,因此这属于短期刑。被判拘役的罪犯可以为自己争取缓刑,而此时拘役也是有自己的执行机关的,那执行拘役的机关是哪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执行拘役的机关是哪个 拘役,是由人民法...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2、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保险标、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保险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向行为人赔偿或付保险金,并且数额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被判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