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关系到股东、债权人及公司之间的利益安排,如果利润分配不均,则会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健康运行。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利润分配有相关条文,并且新公司法对此做了修订。那么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原《公司法》在利润分配方法上实行国家强制规则,只允许股东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将股东之间约定的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的利润分配方法都一概视为无效。客观上造成了对利润分配制度的过度管制,增加了股东之间的交易成本,不利于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此,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可见,新《公司法》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是,优先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约定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方法没有特别约定和规定的,则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二、新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变化基于哪些考虑?
  1、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并不能完全反映股东对公司所提供资源的收益贡献。由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限制,股东为公司经营提供的人力、商誉、客户、市场等资源不能作为出资计入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这样如果强制要求所有的公司都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必然对某些公司贡献较大的股东带来不公平,也难以吸收和留住股东投入的不能计入出资或股份比例的资源。因此,允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约定货或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方法,对于表彰有特殊贡献的股东,吸引新的投资者,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扩大公司的规模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股东之间自由约定利润分配方法是基于风险分配的考虑。即使在出资或股份比例能够反映资本收益贡献的情况下,股东之间自愿达成协议,让部分股东享有超出 出资或股份比例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意味着让这些股东提前收回投资并承担较小的风险,而由其他股东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事实上属于风险不按出资或股份比例承担的变相作法。这种作法在股东真实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并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法律没有必要限制和约束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3、法律应当尊重股东之间的利润捐赠行为。即使出资或股份比例能够反映股东对公司的收益贡献,股东之间也可将属于自己应当获得的收益通过约定的利润分配办法捐赠给其他股东。这种捐赠行为,仅仅是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既没有侵犯债权人利益,也没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不应禁止这种志愿性的捐赠行为。综上所述,在老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强制规则执行,这样就在无形间增加了股东的交易成本,不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而新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样有利于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股东会决议哪些可以撤销?
      股东会决议哪些可以撤销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资格独立的吗
      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资格独立的吗?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依法合理进行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大都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在我国法律规定内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资格独立的吗,下面详细告诉您。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所以说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部法律,从名称上来看也可以看出公司法主要是归置公司的相关主要事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有成绩公司还有公司解散,因此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而成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但是,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过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那么在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哪些材料 (一)...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一般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公司的法人并不是说担任了就一层不变的。公司的法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对于公司法人本人来说也是如此,自己如果不愿意担任也可以申请退出。那么,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 ...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下政策的支持,许多 新的公司纷纷成立。我国公司的运营都要受到公司法的管理,但许多人在理解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时,对公司法人这个词会产生疑问。到底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文章,相信会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