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的明确,就会在婚内签订一份财产协议,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怎么写受法律保护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婚内财产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只有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和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予以保护。所以,在签订婚内协议就需要注意防止出现欺诈的现象和违法的出现。如有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是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也即对于婚姻,公民是由自由权的,若遇到骗婚、重婚等现象时,相关组织及厉害关系人是可以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男女其中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


·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在哪一边,对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


·一、办理离婚可以财产保全吗?
      一、办理离婚可以财产保全吗?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


·在我国没离婚不用给抚养费吗
      一、在我国没离婚不用给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


·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后会走向离婚的道路,但也有不同的情况,比如只有一方想要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却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而造成离婚的分歧,这时候夫妻双方有需要者就可以请律师帮自己打离婚官司,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 起诉离...


·出轨离婚可以要赔偿吗?
      出轨离婚可以要赔偿吗? 出轨离婚可以要赔偿吗? ?如果是因为出轨导致的离婚,是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不过必须是要有证据的支持下才成立的。主要的赔偿实际上际上就是精神方面的赔偿。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
      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的重要的后果之一,很多夫妻因财产分割变成仇人的。所以,处理好财产分割,对夫妻和平离婚是非常有帮助的。但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财产重分吗?1、根据《民法典》(2021年...


·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家庭对孩子最好的方法,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起诉离婚上诉吗,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选择诉讼离婚的原因较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如果受理离婚案件,会在调解无效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但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起诉离婚上诉吗?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吗? 1、可以...


·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着改变,尤其是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现实常常不会如此,甚至有的夫妻因为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问题闹上法庭,那么,在法庭上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离婚辩护词内容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