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
  
  一、如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二、商业贿赂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下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罪: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如果您构成商业贿赂罪,一定要主动交代,争取减轻处罚。如有必要,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的介入和帮助。如果需要帮助的话,网站为你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行为多数都被认定构成强奸犯罪,这个过程中需要了解清楚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然后与实际的行为最出对比,若完全符合的话,那么就能判定构成强奸罪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1、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


·犯罪预备应该受到处罚么?
      犯罪预备应该受到处罚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


·刑事犯罪未满16周岁有案底么?
      一、刑事犯罪未满16周岁有案底么?只要承担刑事责任,都会留案底。承担行政责任,处理的公安机关也会在处理地公安机关内部留笔录等记录,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进入个人档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减刑?
      一、无期徒刑怎么减刑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


·职务侵占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批捕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检察机关一般是会批准的。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


·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和解,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以下案件: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缓刑人员被行政处罚会收监吗
      缓刑人员被行政处罚会收监吗?缓刑人员被行政处罚严重的会被收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 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相信很多人在电视上、互联网上时不时就会看到团体诈骗落网,公司非法集资被查处等新闻。集资诈骗并非专门针对那些大企业、有钱人,它是无固定范围的诈骗。所以,对于资金流动转移数额较大的人就一定要留心,谨防被骗。那么,关于集资诈骗,接下来就看看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吧! 一、概念 根...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构成逃税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标准情形: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