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报案是怎样操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经常看到交通事故现场都是由交警在处理,这都是因为有人在事故发生后报案了,因此才会由交警到场处理。那么您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报警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报案是怎样操作的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免费的,如果您的手机不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办理的业务,拔打时要加当地的区号即可。
  
  (1)及时报警。
  
  (2)地点讲清。
  
  (3)说明险情。应简要报告事故原因与人员、车辆伤损情况。
  
  (4)留下姓名。
  
  (5)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及周围群众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原貌,以利于事故处理时民警收集物证,判断事故性质;同时注意尽可能不妨碍交通秩序。因妨碍交通不得不变动现场的,先标明事故现场位置,或用手机、相机拍下事故现场位置,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6)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应在车辆周围放置警示标志,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7)记下车牌。若肇事车辆逃逸,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车型、颜色等主要特征。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出现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须马上报警:
  
  (一)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二、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要报警处理,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害,那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但要是产生了纠纷或者造成的损害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就必须报警处理。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上开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法律上开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车辆报废补...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构成醉驾不需要交罚款,需要交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动产交付的方式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


·漏税超过五年可以不交了吗
      不可以。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当车主们被查出醉驾时,会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要求庭审,这时车主的律师要在法庭上为车的行为进行认错与辩护,在开庭前准备一份完美规范的自我辩护是至关重要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醉驾自我辩护范文的模板。醉驾自我辩护范文尊敬的审判长...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不少需要提请法院处理。在发生事故与提请法院处理之间存在一段时间的空白,其间常有肇事人转移财产,致使最终无法执行的情形,此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楼盘在修建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导致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这时候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当前社会是时有发生的,虽说这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是如果发生的话我们还是需要去解决,需要妥善的安排这些事情,出现事故后过失的一方是需要给予抚养费和赔偿金额的,但大部分人都不了解应该如何计算才是正确的。那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


·一、交通事故髌骨骨折伤残等级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髌骨骨折伤残等级是什么? 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有: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


·交通肇事缓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随着社会活动的繁多,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部分人也会触及到法律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就在交通事故中也会相应的罪行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交通肇事缓刑条件有哪些呢?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不构成累犯、量刑在三年之内以及当事人有悔罪想法。 一、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