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块葡萄地耕种多年收获颇多,若一天因为政策要求,国家不得不对这片土地征收改造,土地的原耕种者不得放弃这片葡萄地,为了补偿农民的资产利益,颁布相应的土地征收措施,下面看看具体的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2、土地征收勘测调查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有关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3、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部门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5、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件)
  
  6、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7、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或者补偿标准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8、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9、第十七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另: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5)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条文规定的时间期限,人员要求,位置范围,相关的法律文件,赔偿条件和实施措施等细节问题,及时获取相关部门的动态,才能保证拿到相应的补偿金额,保证自己获得应得的补偿。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


·江西省农田保护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要进行统一规划,需要给被征地的人员一定的补偿,包括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等,具体还要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接下来的用途确定补偿的费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西省农田保护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部分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简单来说非京籍户口的外地人要在北京购买70年产权的房子,首先要满足连续5年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社保缴满5年是指自买房申购月起,之前连续满60个月,个税则是自申购买房当年往前推连续5年,每一年有一个月缴纳个税即可。 1、在数量上的规定。北京出台的“京...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因为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


·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您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是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地产行业如果想要进行开发的话,当然是要需要一定的资质要求。因此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一样的吗?
      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一样的吗?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不一样的。土地征收是先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明确的补偿安置方案,房屋的拆迁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给出公告以及补偿决定的。二、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在我国农村,农田一般属于农业用地,是用来耕种的,任何人不能在农田上进行集体建房,只有宅基地才可以用于建设房子。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是在国家划定的基本的农田范围,那是绝对不可以用来建房子的。一、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1.第十七条:承包方在承...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时就需要去银行进行贷款了,那么,房屋买卖如何贷款呢?一起随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大致如下: ⑴购房人与开发商...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现在正是如果社会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会有哪些征地,建造一些新的建筑。征地那就涉及到赔偿,那么赔偿标准是会有一个争议的,那么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呢?相信您都对这个不是了解。下面是浙江省的一些安排政策。 浙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