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不再是鲜少有的现象了,您对于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了。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显然成为离婚后最令您关注的问题之一了。婚前没有商量好房子的分配,婚后就容易产生矛盾。很多人都会经历这种情况,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双方的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了八种情况,对于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也有严格的区分。所以,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只要女方有出资(包括贷款),女方就可以获得分配权。这就是关于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的解答。至于其他情况,可以参考以上回答内容。
  
  
  


·商品房交付标准
      如果地方政府对于商品房交付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政府对此没有规定,当事人选择了经竣工验收合格,该交付标准只需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四方验收合格即可,无需经过验收备案。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交付条件,或出卖人不出示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


·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避免
      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的时候,需要购房者对房屋质量作出验收,而此时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现房屋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就此容易产生房屋质量纠纷,那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的产生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避免 为了避免未来出现质量纠纷时,在签合同时...


·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算
      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算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修建的商品房面积不同,而购房者在挑选商品房的时候,也是会结合自身情况考虑购买多大面积的房产。由此,购房的过程中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就是比较重要的了,面积的多少关系着自己实际可以使用的大小。那到底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


·商品房合同更名要怎么操作
      商品房合同更名要怎么操作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那么实际房产就是谁购买的,而日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也是将商品房过户到其名下。但有时当事人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名,那么商品房合同更名要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


·一、房屋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违约行为是哪些
      我们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保障。当碰到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必须了解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才能有效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了违约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呢?为您进行解答。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


·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婚内房产一般是指那种夫妻双方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通常也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对待处理的。因此,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要作出分割的。那究竟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1、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屋分割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房屋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