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患纠纷在当今时代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其实从理论上来说,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信任的,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一些特殊事件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医患纠纷关系是有待解决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违反了不得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法定义务,譬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二,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包括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等遭受侵害;患者因此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以及患者或其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譬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与诊疗行为发生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三种情形: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对此,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如果患者选择违约之诉,则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患者选择侵权之诉,则适用过错原则。1、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立的医疗损害赔偿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的特殊性,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受害人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不承担责任,否则,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成立。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医疗过错、医疗损害和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只要证明了一个推定不成立,即只要有一个侵权构成要件不成立,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够免除其全部赔偿责任。2、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在对医疗机构适用违约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医疗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因为,尽管合同法调整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当病人求助于医生治疗疾病,医生也同意对病人进行治疗时,并没有产生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因为医生将做什么并未具体化、特定化,也就是说,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和具体的约定。实际上是将医生的责任建立在违反注意义务的默示协议的基础上。对于医患纠纷而言,当医患双方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违约的,或是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患者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从更有力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注:医疗合同是医方为患者提供诊疗、防疫、保健、健康检查,由患者支付报酬的合同。作为医疗契约当事人的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和独立开业的医师。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契约的当事人,无法亲自为疾患实施诊疗行为,需聘雇专门的医护人员始能履行其对病患所附契约给付义务。此时受聘雇的医师并不因其实施医疗行为而成为契约当事人,仅系债务履行辅助人,因此医师如于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则由医疗机构为其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而负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当中存在违法行为等,如果有这种情况,其实患者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来进行解决。
  
  
  


·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保政策为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无论是工人还是学生都可以交纳保险,但是学生的保险缴纳的数额是相对较少的,这也是国家对学生的特别关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吧。 一、学生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当患者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就会与患者会达成协议,之后便会进行赔偿。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是因为医疗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损害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的相关介绍,供您参考了解。 一、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


·人体的各个部位在医学上都有专业的称谓
      人体的各个部位在医学上都有专业的称谓,比如平时如果因为工伤某个部位导致骨折的话,医院的鉴定单上会明确的标注清楚遭受骨折的具体部位的名称,比如说鹰嘴部骨折。在拿到医生给出具的诊断单以后,没有进行工伤鉴定之前有部分员工就非常关心,左手鹰嘴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左手鹰嘴部骨折工伤几级...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参与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参与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 1、概念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材料需要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材料需要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材料需要哪些?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 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吗我国人口众多,发生生病和受伤的情况就多了,去医院治疗发生医疗事故的现象也是非常多的,而医院就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就是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在如今的社会,医患关系可谓是高度紧张,所以很多的医疗纠纷也应运而生,然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发生了医疗纠纷以后,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不是一味地指责院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维权。 一、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争执,当然了如果这些真挚发生以后肯定要及时的寻求解决的途径,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方应...


·上海医患投诉后医调委是怎么调解的?
      上海医患投诉后医调委是怎么调解的?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第三章纠纷调解 第二十三条(申请调解) 发生医患纠纷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患方当事人单独申请调解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一、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项却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